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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结

作者:   来源:桂林市水利局  时间:2017-12-28 09:23:00

我市从2017年3月启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积极谋划、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按照“四个到位”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加快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河长制构架基本搭建完成。现将2017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主要围绕着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展开:

(一)高位推动,加快方案制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市委赵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调度会,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我市在自治区要求时限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市江河湖库名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7日正式出台《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是全区第二个出台方案的设区市。我市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湖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既满足上级文件精神,又符合地方河湖管理保护实际,是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纲领性文件。随后,17个县(区)的县级工作方案和146个乡镇的乡级工作方案也相继出台。

(二)多措并举,加快组织体系建立和责任落实。

一是紧抓各级河长设立,落实主要责任人:全市已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6309名,其中:市县乡总河长328名,市级河长17名、县区级河长173名、乡镇河长1962名、村级河长3829名,河长名单通过《桂林日报》及县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全面覆盖的河长体系;二是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从部分成员单位中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市河长办专职人员队伍,成为河长办工作“核心层”;在市级21个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成为河长办工作的“延伸层”,两支队伍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无缝对接,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三是创新村河长设立方式,激发队伍活力:在村河长的人选上,永福县部分乡镇采用了村民选举的方式确定村河长,增强了村河长的责任心和自豪感,提高了村河长工作的积极性。

目前,市河长办机构已基本搭建,市编办已批复市河长办9个人员编制,同时灵川、临桂、全州、永福、灌阳、平乐、恭城、雁山、 资源、兴安阳朔等11个县区的编办也已正式下文落实县河长制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其它县区均已设置了专门的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全市共落实包括抽调人员259人专职工作人员。

10月份制定了《桂林市河长制河长公示牌设立实施方案》,完成11条设市河长河流的公示牌设立选点调查摸底,拟设立746块公示牌,其中由市本级组织实施的桂江干流(含大溶江、漓江)171块公示牌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设立;各县公示牌设立工作正积极推进,其中永福县、灌阳县已基本完成主要河流公示牌设立。此外,通过发放《河长制工作手册》,印发河长制宣传海报、宣传册、横幅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下一步,我们还将制作临河公益广告、搭建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共识。

(三)探索创新,加快制度建设。

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形成管理保护合力。我市除已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六项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制度外,还结合实际,创新出台了河长巡查制度、江河湖库保洁制度,是全区第一个出台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设区市。目前,我市已印发简报12期,推动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了一批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信息。

河长巡查工作全面展开,市级河长带头开展巡河调研,履行河长的职责,全面了解掌握河湖现状及存在问题,市县乡村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549次,分别为市级河长巡河16,县级河长巡河128乡级河长巡河566,村级河长巡河1839次,推动了河长制工作落实。县区层面制度建设也加快推进,17个县(区)全部出台了8项县级工作制度,146个乡镇也全部出台了8项相关制度,推动各项长效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指导,加快整体提升。

以今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目标,加强时间节点控制,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细化到月,实化到旬、责任到人,并通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我市定期对全市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研判分析,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县区、乡镇的工作指导,一方面,加强面上督导,市河长办于2017年11月上旬组织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等6个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市水利局相关科室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市17个县(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真正做到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向各县区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整改意见,推动基层工作提速提质;另一方面,推动点上突破,加强对广西唯一的一个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永福县的督促指导,力争创出具有桂林特色的试点经验并全区、全国推广,确保今年底顺利通过水利部检查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实行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是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我市要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一河一策”编制工作。计划比自治区要求的2018年3月底的完成时间结点提前2个月。同时,要求各县(区)也要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切实做好“一河(湖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7]16号)要求,根据每条河流每座水库的特性,因地制宜地制定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五个清单,编制针对性强的“一河(湖库)一策”方案,确保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取得实效。

(二)继续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中期评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我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关于抓紧做好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7]22号)要求,查漏补缺、攻坚克难,2017年12月中旬前已完成中期评估的各项自评工作,全市自评分64.5分(市级满分65分)。目前继续收集完善中期评估的佐证材料并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核查准备。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

1、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目前自治区已经出台了“红黑榜”通报制度,“红黑榜”通报将报送自治区总河长、河长,并抄送各市总河长。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各项工作,我市不仅要加强市对县区的督查指导,还要要求各县(区)加强对所辖乡(镇)进行工作督查指导,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增强基层人员工作能力,提高乡(镇)工作质量,保证辖区内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提高工作成效,加快完成各项工作。

2、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已列入今年我市的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同时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不同江河湖库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的绩效评价考核,抓紧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各相关部门也要在系统内部开展考核问责,根据河长制工作的部门任务分工,制定考核办法,对下级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桂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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