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白桃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列入 2017年度工程建设规划,前期工作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7] 34 号,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白桃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 XADRJSJ2017036
2.3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白桃村。
2.4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整治工程设计,工程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白桃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本项目招标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为:广西兴安县大溶江溶江镇白桃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图集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7勘测设计周期:(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文件;(2)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后20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问题,从接到业主电话开始24小时内应赶到工作地现场处理。
2.8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五年内)有承担过河流整治或防洪工程设计的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工程设计合同书和中标通知书。
①本项目类似工程指:河流整治或防洪工程设计。
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行为;
(3)在《信用中国》没有被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没有犯罪、行贿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5)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或暂停在项目所在辖区内的投标资格。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专业负责人(设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各专业负责人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
(3)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6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3、4、5月或2、3、4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3.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6.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4.2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地点: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
4.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
4.6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核对和保存。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在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交招标人及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及其他事项
6.1踏勘现场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底单或银行保函原件(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底单(或银行保函原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8.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8.1招标人定于2017年 11月13日17:3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9. 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365bet官网备用网站信息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3-621625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飞扬国际T6幢1211室
邮编:541199
联系人:易工
电话:0773-2809166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