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兴安县城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17〕26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7〕351号文下达了广西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兴安县城段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7]33号,现就广西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兴安县城段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工程新建堤防总长6.694km,配套修建7座排水箱涵、7个铸铁拍门及适当的下河梯道等。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的堤防工程等级为IV等,防洪堤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为4级。批复建安投资约4500万元,批复监理费用约8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
2.3 招标编号:GXJH2017-D120。
2.4 招标范围:广西主要支流湘江治理工程兴安县城段施工监理服务。本项目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工程新建堤防总长6.694km,配套修建7座排水箱涵、7个铸铁拍门及适当的下河梯道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2.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建设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中小河流治理或防洪堤建设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
(1)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申请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开具日期为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有效),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3.5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4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的监理专业为水工建筑(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下同)。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证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为本工程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提供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文件要有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监理服务的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2016年1月1日后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9 时00分至 2017年11月10日17时30分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6日9 时00分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
5.2售价:250元。
5.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
5.4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6、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7年11月10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是从其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银行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投标无效。
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 年11月28日10时00 分至10时30分止,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9、其他事项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打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打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365bet官网备用网站信息网(http://www.kmj1688.com)上发布。
11.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项目定于2017年11月28日10 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公开开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桂林市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3-621625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联系人:秦工
电 话:15078387381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0月26日